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7-09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第一章  总 则

第一条  实验技术水平是学校实验室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,也是保证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水平的重要前提条件。实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,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水平意义深远。

第二条  为重视实验技术创新,鼓励、支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仪器设备研制、实验技术与实验方法研究、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改善实验室的物质技术条件,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,为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服务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(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)和《西南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 立项范围

第三条  凡我校直接从事实验教学、实验技术研究及实验室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、教师或科研人员,且没有未结题验收项目的,均可申报实验技术研究项目,项目研究范围包括:

1. 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的研制与开发;

2. 仪器设备的改造、功能扩展与开发;

3. 实验技术、测试方法的研究及综合性实验项目的开发;

4. 实验室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及虚拟、仿真实验研究;

5. 公共服务平台硬件、软件开发;

6.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、实验技术队伍建设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、实验室技术安全研究;

7. 其他能体现实验技术内涵的研究;

8. 学校委托项目。

第三章  申报与立项

第四条  立项条件:

1. 研究内容与实验教学改革紧密结合,研究成果能解决目前急需的问题或为未来做技术储备;

2. 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;

3. 研究内容、技术等方面具有独创性;

4. 研究成果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使用效益。

第五条  申报时间:每年1月;评审时间:3月份;公布评审时间:3月31日之前。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。

第六条  项目类别: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。每年拟立重点项目10项,每项资助金额为20000元;一般项目若干项,每项资助金额为10000元。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。

第七条  申报及评审程序

1. 申请人填写《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》,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;

2. 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查,并排序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推荐,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;

3. 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、整理汇总后,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;

4. 评审结果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发文公布。

第四章  项目实施与管理

第八条  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内容和计划积极组织实施,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要对项目予以支持并负责检查监督。    

第九条  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、经费管理及结题验收。

第十条  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,说明原因并提出延长研究时间申请,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。任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,时间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,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。

第十一条  因主观原因,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间未能启动执行的、或未按期结题者,将对项目进行撤销立项处理,3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立项。同时核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(部)次年的项目立项数。

第五章  经费管理

第十二条  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,来源于学校下拨的专款,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十三条  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,项目立项先拨50%,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50%。项目经费可用于材料、配件的购置、加工费、运输费和其他必要的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。如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原则,挪作他用,将取消该项目并收回该项目经费,情节严重者还将做出相应处理。

第十四条  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的借款、报账按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五条  逾期未能正常结题验收的项目或项目验收后结余的经费均予以收回。

第六章  结题与验收

第十六条  凡被批准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,均应在规定的时间接受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结题验收,《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任务书》是验收的主要依据。

第十七条  项目结题验收程序:

1. 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立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;

2. 研究成果为实物形式的项目,实物价值达到固定资产入固标准的,须在结题验收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;

3. 项目负责人填写《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》,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;

4. 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,并评选出优秀实验技术研究项目;

5. 对验收合格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,颁发验收合格证书;

6. 凡结题验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,同等条件下,在实验技术成果奖励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。

第七章  附 则

第十八条  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西大实设【2016】5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 
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

2020年12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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