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实验技术水平是学校实验室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,也是保证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水平的重要前提条件。实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,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水平意义深远。
第二条 为重视实验技术创新,鼓励、支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仪器设备研制、实验技术与实验方法研究、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改善实验室的物质技术条件,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,为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服务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(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)和《西南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立项范围
第三条 凡我校直接从事实验教学、实验技术研究及实验室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、教师或科研人员,且没有未结题验收项目的,均可申报实验技术研究项目,项目研究范围包括:
1. 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的研制与开发;
2. 仪器设备的改造、功能扩展与开发;
3. 实验技术、测试方法的研究及综合性实验项目的开发;
4. 实验室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及虚拟、仿真实验研究;
5. 公共服务平台硬件、软件开发;
6.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、实验技术队伍建设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、实验室技术安全研究;
7. 其他能体现实验技术内涵的研究;
8. 学校委托项目。
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
第四条 立项条件:
1. 研究内容与实验教学改革紧密结合,研究成果能解决目前急需的问题或为未来做技术储备;
2. 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;
3. 研究内容、技术等方面具有独创性;
4. 研究成果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使用效益。
第五条 申报时间:每年1月;评审时间:3月份;公布评审时间:3月31日之前。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。
第六条 项目类别: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。每年拟立重点项目10项,每项资助金额为20000元;一般项目若干项,每项资助金额为10000元。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。
第七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
1. 申请人填写《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》,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;
2. 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查,并排序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推荐,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;
3.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、整理汇总后,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;
4. 评审结果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发文公布。
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
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内容和计划积极组织实施,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要对项目予以支持并负责检查监督。
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、经费管理及结题验收。
第十条 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,说明原因并提出延长研究时间申请,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。任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,时间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,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。
第十一条 因主观原因,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间未能启动执行的、或未按期结题者,将对项目进行撤销立项处理,3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立项。同时核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(部)次年的项目立项数。
第五章 经费管理
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,来源于学校下拨的专款,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,项目立项先拨50%,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50%。项目经费可用于材料、配件的购置、加工费、运输费和其他必要的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。如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原则,挪作他用,将取消该项目并收回该项目经费,情节严重者还将做出相应处理。
第十四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的借款、报账按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五条 逾期未能正常结题验收的项目或项目验收后结余的经费均予以收回。
第六章 结题与验收
第十六条 凡被批准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,均应在规定的时间接受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结题验收,《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任务书》是验收的主要依据。
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程序:
1. 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立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;
2. 研究成果为实物形式的项目,实物价值达到固定资产入固标准的,须在结题验收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;
3. 项目负责人填写《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》,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;
4.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,并评选出优秀实验技术研究项目;
5. 对验收合格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,颁发验收合格证书;
6. 凡结题验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,同等条件下,在实验技术成果奖励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西大实设【2016】5号)同时废止。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
2020年12月28日